3.根据上述材料,自选某一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1000字左右的文章。要求:联系实际,观点鲜明,条理清楚,语言流畅。(50分)
参考例文
确保国有单位人才流动中国家利益免受侵害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才流动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合理的人才流动有利于整个社会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有益于社会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但由于国有单位其特殊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性质,其人才流动可能直接牵涉国家利益,应如何确保国有单位人才流动中国家利益免受侵害是急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有单位职员,特别是业务骨干,为寻求新的发展空间而提出辞职。从某种程度来说,人才流动无论是对于一个国家,还是对于一个企业,是很正常的,甚至是必不可少或不可避免的。当然,人才流动应该是在一定范围内的,是在一定客观因素的控制之下的,一种合理的、主动的、受控流动。只有这种受控的、正常的人员流动才可以避免国家利益受到损害的问题。国有单位人才流动可能造成国家利益受到损害的最直接原因是国家秘密泄露。要避免该问题发生,就必须建立保护秘密的有效措施。
国有单位人才流动中保护秘密的防范措施包括:合同约束措施、制度约束措施、人才激励措施、法律制裁措施四种。
,合同约束措施。即单位与职员签订国家秘密保护的合同书。以合同的形式约束单位职员行为,防止国家秘密泄露,国家利益受损。合同约束措施包括两种形式:首先,单位在与职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增加有关国家秘密、单位秘密保护条款,明确职员保护秘密的义务及责任。这种形式操作相对简便易行。其次,以合理的限制条件为前提与单位内掌握国家秘密、单位秘密的关键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第二,制度约束措施。即建立健全国家秘密、单位秘密管理制度,它是保护国家利益的基础工作。
第三,制度保障是国家利益保护的关键。要像管理企业的有形资产一样,制定出严格有效的秘密管理办法,使秘密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例如,建立人才流动登记制度、高层领导档案保密制度、科技活动的全程监控制度等等。
第四,人才激励措施。单位对贡献突出的人才应采取一次性重奖、效益提成等多种奖励形式。只有给予适当的奖励,让人才认识到自身的价值和成就感,才能激发他们为单位、为国家做贡献的动力和热情。
第五,法律制裁措施。对于人才流动中,采取违法手段,导致国家利益受损的,要坚决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国家的合法权益。
流动出人才,流动激励人才。在人才流动中除了人才本身要加强责任感外,还要建立约束机制,以劳动合同的形式约定国有单位与人才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加强法制建设,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只有最有效地配置人才。使人尽其才,人尽其用,才有所得,才能真正推动经济的发展,国家的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