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陵水县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通知

来源:步知资讯 时间:06-12 阅读:

陵水县2017年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的通知

  2017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笔试综合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已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发布。我县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2分(含42分),我县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隆广镇和本号镇)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为做好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6月12日至6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陵水县椰林镇丽安路就业培训大楼(新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6室、307室(人事管理室)

  联系电话:0898—83308514,0898—83388471

  二、资格复审的对象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面试人选。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海南省及陵水县户籍须提供户口本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海南省及陵水县生源须提供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2.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提供在线验证码用于现场认证学历;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学校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参照《2017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第一条第九款的规定出具)。

  3.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4.报考定向职位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人员的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

  5.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6.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7.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招考单位留存。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及资格复审所需要的各类材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在资格复审时间截止前内未能交齐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以及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无故不按招考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承诺。

  4.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复审资格的,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排名顺位递补。递补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顺位递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8日


责任编辑:lc_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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