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城市污水无法全部处理,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湖河致水体“二次污染”高发。不少城市污水处理规模不足,污水处理厂普遍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大量生活污水无法处理只能直排,加上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偏低,使部分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成为“污染源”。
【问题分析】
首先,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未能与城镇化进程相匹配。部分地区污水处理厂规划和建设过于超前,建设完成后实际收纳污水较少,部分污水处理设施长期闲置;或者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严重落后于地区经济发展速度,现有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转,处理能力之外的污水只能直排外环境。
其次,污水处理设施无法稳定发挥处理效果。地方环保部门对污水处理厂的检查频次低、监管不到位,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走过场,日常的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控手段未有效利用,未及时掌握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人员不尽心尽责进行管理
第三,污水处理产物尚未得到有效处置。当前污泥处置以垃圾填埋场填埋为主,但是过高的含水率使得垃圾填埋场产生滑坡、渗滤液大幅增加等问题,部分垃圾填埋场甚至因此拒绝接受污水处理厂的污泥。
【措施】
一、实现观念上的转变。应将污水处理同餐厨、粪便、酒糟等有机废弃物处理合在一起建厂,增加产业的规模效益,实现从分散到综合的转变;要树立污水就是资源的观念,把投资污水处理厂的目标从处理废物、减少污染转变为利用资源、发展经济。
二、管理上的全过程监控。政府监管应从重视资金分配权,向重视标准建设和过程监管转变。应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市场的作用,使资源得到充分、高效利用。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全过程的可视、可控、可追溯,应是下一步政府重点支持建设的内容。
三、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作为城镇污水顺畅运转的重要一环,地方政府应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升级改造作为城镇化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新城区或者改造老城区、棚户区时对城镇污水增量进行科学测算,按照总体规划、分段建设的方式新建污水处理厂,避免污水处理厂无水处理或者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