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_给他人取外号或者使用他人外号的行为侵权他人名誉权吗?

来源:步知资讯 时间:05-23 阅读:

  【行测题库】

  王英因生得五短身材,人称矮脚虎。宣赞因相貌丑陋,被称为丑郡马。段景住因头发为金色,人送外号金毛犬。那么,给他人取外号或者使用他人外号的行为侵权他人名誉权吗?

  A、 一定侵权

  B、 有可能侵犯

  【答案解析】

  答案为B

  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侵犯他人姓名权包括“干涉”、“盗用”、“冒用”等行为方式,“给他人起外号”并不必然侵犯他人的姓名权。给他人取侮辱意味的外号,情况严重,有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

  本题为民法典草案练习题,内容来源新华网微信公众号,仅供参考学习。


责任编辑:lc_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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