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测题库_下列有关村民委员会的说法

来源:步知资讯 时间:03-15 阅读:

  本题为2018年四川下半年行测真题,考生在备考阶段需多多练习行测真题,熟悉考试内容,提高做题速度,练习更多行测真题可前往步知公考

  下列有关村民委员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B.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C.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D.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风暴羚羊解析:

  参考答案:B

  考点:常识判断 > 常识判断 > 人文历史

  解析详情:A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故A项正确,排除。

  B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故B项错误,当选。

  C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故A项正确,排除。

  D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故D项正确,排除。

  故本题答案为B。

责任编辑:yn

相关推荐
① "步知网"上的内容(含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来源:步知网"的,版权均为"步知网"或步知公考所有,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步知网",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未注明来源:步知网"的文章、资料、资讯等,均为网络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和准确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步知网",本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原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步知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