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报考天津市静海区公务员(含参公)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请按照《天津市静海区公务员资格复审安排表》上的安排,携带本人以下证件到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办公中心(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4楼410室进行资格复审。
需携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共2页)及招考部门要求的其他证件(如招考部门要求的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或成绩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携带学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有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职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及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须注明工作岗位、职务及工作起止时间等情况(应与报名表中工作简历一致)。
报考乡镇机关科员职位的2017年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员,另需提供选聘或招募通知书、服务单位证明等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均须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备审核使用。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联系电话:022—6861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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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公务员局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