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房地产业发展迅速,成了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但随之而来的居民住房与房地产业的矛盾日益激烈,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住房质量安全不过关等现象广泛存在,“被住房”、“买不起房”、“宁波楼房倒塌事故”等事件的发生无不反映出我国居民住房方面存在的问题。因此,进一步深化居民住房保障制度改革,让人民住有所居显得尤为重要。
深化居民住房保障制度改革需要內练其“心”。一些政府过于追求“卖地”生财、“招商”获利,纵然“圈地”等不当利益竞争现象,使得房价居高不下,加之对保障性住房不重视,许多人住不起房。为此,一方面,政府要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片面强调房地产业带来的经济效益而忽略民众的住房问题,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投入,增加房源,并充分合理分配保障房,逐步解决城市居民住房,努力让人民住有所居。另一方面,政府要转变思想,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宗旨,把政府财政从经济发展为主转变为提供公共服务,将过去由家庭直接负担的保障房资金转化为信贷资产和消费,进一步减轻人民的住房负担。
深化居民住房保障制度改革需要外塑其“形”。我国现行的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缺陷和落实不到位,使得经济适用房被等同商品房、中低收入者被政策隔离在住房保障制度之外,不利于建立公平合理的社会救助体系。为此,要增加住房保障制度受益群体,将中低收入者纳入住房政策,可以借鉴天津经验,扩大补贴受益面,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或通过实施财政金融政策,大力提供资金支持,让大部分人都能买得起房。同时,规范经济适用房相关制度,严格明确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上限,禁止购买经济适用房用于出租,改变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现状和中低收入者买不起经济适用房 。此外,要严格执行住房保障制度,使其有效落实并落到实处,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政府的温暖援助。
深化居民住房保障制度改革需要兼修其“法”。我国现行法律缺少对低收入人群的保障和对寻租腐败行为的放纵。比如,贾女士一家多次申请廉租房却至今没轮上,而有些人却靠“关系”搭上顺风车。这样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为此,首先,要建立起完善的住房权法律保障体系,以法律的形式来保障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切实保障像贾女士这样的困难户住房权的实现。其次,严厉打击寻租腐败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最后,依法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符合房屋征收条件的项目,要加快房屋征收工作进度,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保证保障房项目用地。
居住是民生之本,“安家”才能立业,“安居”才能乐业。为解决好人民的住房问题,让住房惠及民生,提升全国人民的“幸福指数”,只有进一步深化居民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增加房源,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健全法律法规,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才能实现人民住有所居的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