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烦县印发《娄烦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实施方案》,以三个明确落实制度。
一、明确主要内容。明确职级设置、职级晋升条件、职级晋升后的待遇、职级晋升后的管理等内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共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从2015年1月15日起实施。已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自符合晋升职级条件的下月起执行晋升后职级相应的工资待遇。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仍按照现任职务的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二、明确实施步骤。明确晋升职级要经过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兑现工资等6个环节,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分工负责实施审批。集中审核认定全县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年龄、工龄、任职经历、考核等次和工资档次;11月底前由各单位组织召开民主测评,进行考核和公示;对符合晋级条件的人员,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进行复核审批;年底前完成晋升职级人员工资变动审批工作并对兑现到位。
三、明确主体责任。成立娄烦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等部门主体责任,确保分工合作、协同推进。对瞒报、谎报、虚报等违反规定晋升职级的人员,查实后一律取消晋升职级资格;对把关不严、知情不报的审核主体,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