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相关规定,经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19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中发现的13名违纪违规考生作出如下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1人,给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考生准考证号:164233300405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1人,给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考生准考证号:164210801430
3.将试卷带出考场的2人,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考生准考证号:16421070311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无效)、164230400715(《申论》考试成绩无效)
4.在答题纸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的4人,给予《申论》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考生准考证号:164232301526、264234402801、164210802112、164231303909
5.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人,给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考生准考证号:164210703108、164232302026、164230901428、164051304629
6.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1人,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考生准考证号:264234403223
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