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招募1000名“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招募对象为我省生源2015届、2016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部门主要是乡镇中小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扶贫机构、农村文化服务机构、乡镇(流域)水利站(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等。服务期限2年。
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志愿者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服务期间,发给志愿者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分别为研究生2150元、本科生2050元、专科生1950元,并为其办理服务期内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服务期满,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期满就业,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安排下达相应数量的专项计划,专门招录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志愿者。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基层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需招聘人员时,应优先从符合单位进人条件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中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进行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对采取考核招聘方式招聘的人员,要设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各地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参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聘,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志愿者,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