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对象:参加2015年海南省公务员考试综合成绩入围我县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2015年8月21日(星期五)早上8:00点。
三、集中地点:县人社局办公楼大门口。
四、体检要求
1、体检当日不要吃早餐。
2、体检费用自备(男:408.4元,女:428.4元)。
五、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参加体检人员须在8月20日下午5时前将照片交县人社局公务员岗)。
4.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社局提交复审申请,逾期不提交视为同意体检结论。
六、体检纪律: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的处理。同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违纪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