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兼修”规范明星代言
【规范明星代言需要“内外兼修”,是不是能更好的突出观点呢?】
这些年,因为虚假代言而深陷舆论漩涡的明星的确不胜枚举。姚明代言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不老神话”林志颖代言的某胶原蛋白药品,周杰伦代言的闪亮滴眼液【从...到...,从...到...,一件件明星虚假代言事件的曝光,如何更好的规范明显代言,有效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成为社会热点议题】……尽管孰是孰非尚未尘埃落定,但关于明星虚假广告的探讨仍是甚嚣尘上。明星作为一类特殊群体, 不仅具有社会影响力,而且极易引起公众的模仿【明星具有重要的社会导向作用,规范明星代言是维护明星自身形象的需要,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明星的广告代言需要谨慎为之,既要从外部构建追责和监督机制,又要从明星自身提升艺德修养【为此,我们需要完善追责和监督机制,并不断提升明星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同传统的广告问题相比,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带来更为恶劣的影响。现代社会,明星的名人效应超过公众预期,作为文化与艺术发展的推动者,他们理应承担着传播社会正能量和树立道德典型的责任。在这个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要难的时代,明星虚假代言不仅仅是对于消费者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损害,更加剧了公众对于未知社会的不安全感和信任危机,更深层次来说明星无责任意识的唯利是图是对整个社会道德风气的败坏。【整个这一段过于啰嗦,第一段的第二个层次中完全可以概述规范明星代言的必要性】
在这样的背景下,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连带责任则显得意味深长。于明星而言,这是明确了虚假代言的法律责任,让明星在商业行为上有所顾忌,更为谨慎,杜绝一些公众人物借机钻起“法律的空子”;于广大消费者而言,这意味着从消费产品到维权途径,自己的权益都受到了最有力的保障。
然而,再完美的制度也需要以健全的追责体系予以保障;再完善的追责体系,也需要明星自身对于艺德的坚守。【这两段的存在只会让你文章的层次散乱化,建议你进行整合,将其纳入分论点的论证中】
完善的追责体系,是明星代言行为的“悬顶之剑”。在很多发达国家,明星的虚假代言往往使得其受到法律和社会的双重惩罚,这使得大多数名人都甚少在广告中现身。在《消法》修改后,也应当明确明星的责任范围和惩罚力度;具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要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明星行业协会,也要就涉嫌虚假广告的明星及时作出处理。【你的文章突出分析和说理,这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建议你更好的梳理内在层次与结构,分析论证中先交代追责体系不完善是导致当前明星虚假代言的重要原因,并突出其影响。然后再结合国外的案例来诠释完善追责体系的重要意义,从而实现对分论点的论证】
提升明星的社会责任意识,是规范明星代言的“内推器”。只有明星从根本上树立了对社会公众的责任意识,才能在选择代言时谨慎小心,尽到自己的责任。“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在利益面前,多一份对道义的坚守;在浮躁面前,多一份对艺术的敬畏。【同样,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论证。一方面突出明星自身社会责任感、辨别度不强是导致虚假问题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客观的诠释加强明星社会责任意识教育的重要意义】
对于明星的代言行为既需要“内外兼修”,更需要从根本上对于食品和产品进行监测和管理【一个“更需要”等于直接否定了你文章的观点--规范明星代言需要内外兼修,所以务必注意】,从生产、检验、流通多个环节进行完善,才能解决好产品安全的大问题。明星代言是个人行为,又是社会行为,规范追责,内化艺德,方能营造充满信任感和安全感的社会风尚。
综合你的行文看,你尝试去写以分析为主的文章,这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很显然,你文章的层次、结构梳理方面做得不够,还是那句话:希望你在此基础上强化对文章结构的提炼,用300--400字的篇幅概述出文章的核心框架,这样你对申论的理解会进一步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