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海洋开发与保护 建设现代化海洋强国
我国管辖的海域面积约300万平方公里,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海洋开发力度加大,海洋生态系统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存在海洋污染、过度捕捞、填海造地、盲目攫取海底能源等问题。不仅破坏海洋生态系统,更威胁着人类的健康和安全。因此,为建设海洋强国,迫切需要统筹海洋开发与保护。统筹海洋开发与保护,內练其“心”是基础。海洋及其资源破坏严重,原因在于部分地方政府官员缺乏长远的战略眼光,过度关注眼前利益,以及人民群众环保意识弱。为此,需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做到开发与保护并重,将海洋保护放到突出位置,适度捕捞、开发海底能源。同时,转变“向海湖借田”的错误观念,改造自然时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吸取牛田洋军垦农场“沧海桑田—桑田沧海”教训,退耕还海,避免大自然的惩罚。此外,需要引导人们树立环保意识,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使人们认识到海洋的脆弱性和保护海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减少向海洋排放污水。
统筹海洋开发与保护,外塑其“形”是关键。追根溯源,海洋被破坏还在于海洋保护制度机制不完善和沿海经济开发区战略定位不高。为此,首先,制定海岛管理制度,编制海洋海岛保护规划,协调海岛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其次,建立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制度,开展海洋污染综合调查,密切掌握沿海污染现状和治理情况,增强制度的及时性、有效性。最后,将半岛蓝色经济开发区纳入国家发展战略,整合海洋经济区域,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同时,打造蓝色经济区主体区“两城七区”,提高海洋高科技产业的比重,以实现开发与保护并重的目的。
统筹海洋开发与保护,兼修其“法”是保障。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我国关于海洋开发与保护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由此造成海洋污染。为此,一方面,完善海洋保护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水质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及海上灾害防治法》,同时针对渤海内海制定《内海环境保护特别措施法》,从法律层面减少排入海洋的工业废水,恢复海洋的良好环境。另一方面,通过《海岛保护法》,把海岛和海岛周边的环境看作整体来保护,从岛陆扩展到整个海岛环境及各种资源,从有居民的海岛扩展到无居民的海岛,防止随意侵占和开发无居民海岛的行为,使保护更加充实和明确。
海洋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海洋的开发与保护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保护是开发的前提,开发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因此,要坚持可持续发展观,统筹海洋的开发与保护,以转变思想观念、完善相关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落脚点,大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以更好更快地建设现代化海洋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