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日前由省政府正式对外公布,公众千呼万唤的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终于迈出一步。步伐虽小,但值得期许,值得肯定。
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做到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让公务员们吃下了“定心丸”。
养老保险双轨制破冰
没有意外,《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下称《养老保险改革实施办法》)占据了10月13日出版的兰州各媒体头条,公众千呼万唤的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终于在地方层面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养老保险改革实施办法》经2015年9月7日省政府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办公厅9月30日正式发布。但施行时间却要回溯到2014年10月1日。
事涉公务员及其在编事业单位职工的改革,遵循了以往低调的惯例,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亦不例外。
《养老保险改革实施办法》一经正式公布,记者遂联系数名基层公务员想听听他们的看法,令记者颇感意外的是,数月之前,他们的工资条上已经出现了“养老保险扣除项”。
关俊波是平凉市静宁县的一名公务员,大学毕业后由一名中学教师转入公务员系统,其仕途起步于团县委,用了10年时间成为了一名正科级公务员,在县级公务员序列中,进步算很快了。
关俊波谈及职业生涯的这次转身时坦陈,“在县城,虽然教师也算是‘铁饭碗’,但是相较于公务员,教师职业的社会美誉度和或明或暗的福利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
养老制度改革前,中国养老制度实行多轨制度,其中公务员处于最优越地位:工作时不缴纳分文养老金,退休后却能领到退休金和福利。
中国机关干部与职工养老金双轨制,已经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新中国成立不久的1951年,当时的政务院即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一些城镇职工的养老被纳入劳动保险之中。1955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指出:“现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不能和企业职工采取同样的办法计算工龄,国家机关和企业部门的工资标准也有差别,因此,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还不能立即实行劳动保险条例。”该暂行办法规定,在国家机关工作15年以后的工作人员,退休即可领到退休前工资80%的退休金,直到死亡;死亡后,还一次加发本人三个月的退休金给他的家属,作为丧葬补助费。
这两个不同的规定,就是今天公务员与企业职工养老双轨制的源头。
改革开放后开始实行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但机关干部由财政养老的制度则一直未变;而尤为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鼓励和引导机关干部按时离休退休,让出岗位,对于机关干部的离休退休待遇又予以提高。1980年9月《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
我省著名时事评论员梁发芾在其写于2013年的评论《公务员养老改革从“新”开始也是进步》中指出,“养老双轨制的出现、延续和强化,处处体现出强势的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者对自身利益的特殊眷顾和维护。”
具体到公务员个体,在关俊波的印象中,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养老制度改革经年,总是“雷声大雨点小”,阻力重重。
关俊波在公务员序列十年,对此了然于心。
加薪“对冲”,公务员群体平静接受改革
关俊波没有想到,转身十年之后,他赶上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迄今最大的一次变革。
《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中规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机关事业单位和参保人员个人共同负担;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这意味着,关俊波每个月要从自己的工资里按照《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比例,拿出一部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关俊波对此似乎并不敏感,10月18日晚间,当记者和他通话时,关俊波还问他的妻子,“咱们现在养老保险一个月扣多少钱?”同为公务员的妻子对此回答也是“不太清楚,也许是四五百吧”。
“像我这样在一个小县城的公务员,消费水平也不高,虽然现在开始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是对我们家庭的生活质量并没有影响。”关俊波说,“况且在养老保险改革之前,公务员还普遍上调了一次工资。”
在关俊波看来,这一次上调工资正好“对冲”了此次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部分。
持此观点的公务员不仅是关俊波。民勤县的一名公务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说:“这次公务员工资普涨后,再扣除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整体上工资收入相比于以前是不降反增。”
公务员们能够平静地接受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表面上看“加薪对冲”似乎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除此之外,《养老保险改革实施办法》中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也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心里有了底。
基本原则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关俊波从中读出了几个关键信息点:“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实现待遇合理衔接、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关俊波说,“《养老保险改革实施办法》的制定者已经把问题想得很周全了,我们基层的公务员支持养老保险的改革。”
前述民勤县的公务员告诉记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他的同事们其实还是有点担心将来退休后的待遇会不会降低,刚开始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费时,心里有一点落差,觉得公务员的优越性失去了。现在随着《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公布,他们的担忧也烟消云散了。
公务员阶层数量庞大,人员众多,如果要求所有公务员直接拿出一定的工资参加社保,将来从社保中领取养老金,那么,可以预料这样的改革是不会成功的。
最好的办法是,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养老保险改革实施办法》提出,“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像现在《养老保险改革实施办法》这样进行分类管理,实行“老人老政策”,“新人新政策”,“中人逐步过渡”,事实证明,推进的阻力小了许多。
有人说:“这虽然是一个妥协,但是这妥协也是一种智慧的妥协。”
梁发芾在评论中说,“在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受到挑战的时候,公务员并轨到社会养老保险中,体现公务员与普通职工一道‘同甘共苦’,对于消弭社会积怨,提振人们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信心,作用是非常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