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金昌市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招聘通告

来源: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08-04 阅读: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224号)和《金昌市2017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实施方案》精神,现就我市2017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招聘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金昌生源,离校未就业应往届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持派往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且符合企业招聘要求;

   (三)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

    二、指标分配

    根据省厅下达我市2017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指标情况进行分配。

    三、洽谈招聘

    金昌市2017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通过组织企业和高校毕业生现场洽谈招聘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时间:2017年8月11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二)招聘地点:金昌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金昌市新华路70号)

    (三)招聘程序

    1、8月11日,参加应聘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金昌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参加现场招聘,与企业进行双向对接洽谈,企业根据分配指标确定服务人员。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聘年度内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确定到企业服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填写《金昌市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资格审核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本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3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城乡低保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低保证及发放记录原件。

    2、参加招聘的企业应将确定到本企业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资料于8月17日前分别报送县、区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县、区人社部门于8月22日前将审核确定到企业服务人员的相关资料和《2017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情况汇总表》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经复审后按相关程序报省人社厅审批备案。

   (四)培训上岗。经省人社厅审批备案,确定到企业服务的人员由企业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

    四、政策措施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用人企业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二)服务期间,服务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县、区人社部门免费代理。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同时,允许服务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和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考(聘)以及脱产研究生考试。

   (三)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毕业生继续留在企业工作。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服务期满后企业未留用或不愿意留在企业工作的毕业生自主择业。

    五、考核管理

   (一)县、区人社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服务企业和服务人员的管理,做好服务人员的考核工作,并把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做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二)考核按照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由县、区人社部门和企业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

   (三)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企业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县、区人社部门提出建议,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并终止劳动关系。服务人员因故自动离职的,企业应及时向县、区人社部门报告,取消其服务资格,被取消服务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四)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服务单位资格:

     1、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

     2、虚报考勤结果的;

     3、不按时向服务人员足额发放工资报酬的;

     4、不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五)服务人员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应及时报告县、区人社部门,停止发放生活补贴,空缺的指标由县、区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统一调剂递补。

    六、经费保障

   (一)企业服务人员生活补贴由省财政给予保障,县、区根据到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在岗情况统一发放。

   (二)企业申请服务人员生活补贴时,须提供在岗服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和毕业证的复印件、银联卡号、劳动合同、企业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及考核意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否则,不予发放。

    七、监督检查

    金昌市2017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金昌市2017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职位简表》

 

    附件:金昌市2017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职位简表

    咨询电话:(0935)8332933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4日

金昌市2017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职位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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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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