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第四节 报关员)(2)
四、报关员执业
(一)报关员执业范围
1、报关员应当在一个报关单位执业。
2、执业范围
(1)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的报关员:应当在所在报关企业或者跨关区分支机构的报关服务的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
3、报关员依法办理的业务 (6个方面,参见教材第38-39页熟悉)
(二)报关员的权利和义务(参见教材P39掌握)
1、权利(7个)
2、义务(8个)
(三)报关执业禁止 (重要考点)
报关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故意制造海关与报关单位、委托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2)假借海关名义、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索要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虚假报销;
(3)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报关单位执业;
(4)私自接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私自收取委托人酬金及其他财物;
(5)将报关员证转借或者转让他人,允许他人持本人报关员证执业;
(6)涂改报关员证;
(7)其他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四)报关员的记分考核管理(重点)
1、对象:在职报关员
2、性质:一种教育和管理措施,不是行政处罚。报关员因为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走私行为等其他违法行为,由海关处以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处罚的,不适用《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而是按照《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规定处理。
3、记分管理部门:海关企业管理部门
4、记分管理量化标准,计分周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要分别掌握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分、2分、5分、10分、20分、30分的情形。(参见教材第40页至41页)
(1)记1分(4种情形):
①填制不规范;②放行前修改;③未按规定盖章;④未按规定签字
(2)记2分(2种情形):
①放行前撤销;②拒不解释、拒不提供样品
(3)记5分(3种情形):
①放行后修改、撤销(因出口更换仓单的除外);②未在规定期限现场交单;③报关相差金额100万以下、数量相差4位数以下
(4)记10分(2种情形):
①报关相差金额100万以上、数量相差4位数以上;②出借、借证、涂证
(5)记20分(1种情形):违规行为
(6)记30分(1种情形):走私行为
5、记分考核管理的救济途径
自收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作出该记分行政行为的海关提出书面申辩,海关应当在接到申辩申请7日内作出答复。
6、岗位考核:
记分达30分的报关员,海关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不再接受其报关。报关员应当参加注册地登记地海关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经岗位考核合格之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报关员的海关法律责任:
★报关员(二)(三)(四)(五)(六)的法律责任与报关单位的法律责任是一样的。
报关员构成走私罪,或者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海关可以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一)报关员因工作疏忽造成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海关可以暂停其6个月以内报关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从业资格。
(二)被海关暂停报关执业 ,恢复从事有关业务后1年内再次被暂停报关执业的,海关可以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三)非法代理他人进行报关或者超出海关准予的从业范围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报关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从业资格。
(四)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取消其从业资格,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行贿罪的,不得重新取得报关从业资格。
(五)海关对于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无证从业),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六)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从业资格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30万元以下罚款。
(七)海关予以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元以下罚款的情形(重点)
1、有报关员执业禁止行为的(结合P39报关员执业禁止行为记忆)
2、报关员海关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的。
(一)报关员执业范围
1、报关员应当在一个报关单位执业。
2、执业范围
(1)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的报关员:应当在所在报关企业或者跨关区分支机构的报关服务的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
3、报关员依法办理的业务 (6个方面,参见教材第38-39页熟悉)
(二)报关员的权利和义务(参见教材P39掌握)
1、权利(7个)
2、义务(8个)
(三)报关执业禁止 (重要考点)
报关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故意制造海关与报关单位、委托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2)假借海关名义、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索要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虚假报销;
(3)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报关单位执业;
(4)私自接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私自收取委托人酬金及其他财物;
(5)将报关员证转借或者转让他人,允许他人持本人报关员证执业;
(6)涂改报关员证;
(7)其他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四)报关员的记分考核管理(重点)
1、对象:在职报关员
2、性质:一种教育和管理措施,不是行政处罚。报关员因为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走私行为等其他违法行为,由海关处以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处罚的,不适用《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而是按照《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规定处理。
3、记分管理部门:海关企业管理部门
4、记分管理量化标准,计分周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要分别掌握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分、2分、5分、10分、20分、30分的情形。(参见教材第40页至41页)
(1)记1分(4种情形):
①填制不规范;②放行前修改;③未按规定盖章;④未按规定签字
(2)记2分(2种情形):
①放行前撤销;②拒不解释、拒不提供样品
(3)记5分(3种情形):
①放行后修改、撤销(因出口更换仓单的除外);②未在规定期限现场交单;③报关相差金额100万以下、数量相差4位数以下
(4)记10分(2种情形):
①报关相差金额100万以上、数量相差4位数以上;②出借、借证、涂证
(5)记20分(1种情形):违规行为
(6)记30分(1种情形):走私行为
5、记分考核管理的救济途径
自收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作出该记分行政行为的海关提出书面申辩,海关应当在接到申辩申请7日内作出答复。
6、岗位考核:
记分达30分的报关员,海关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不再接受其报关。报关员应当参加注册地登记地海关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经岗位考核合格之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报关员的海关法律责任:
★报关员(二)(三)(四)(五)(六)的法律责任与报关单位的法律责任是一样的。
报关员构成走私罪,或者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海关可以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一)报关员因工作疏忽造成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海关可以暂停其6个月以内报关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从业资格。
(二)被海关暂停报关执业 ,恢复从事有关业务后1年内再次被暂停报关执业的,海关可以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三)非法代理他人进行报关或者超出海关准予的从业范围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报关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从业资格。
(四)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取消其从业资格,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行贿罪的,不得重新取得报关从业资格。
(五)海关对于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无证从业),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六)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从业资格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30万元以下罚款。
(七)海关予以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元以下罚款的情形(重点)
1、有报关员执业禁止行为的(结合P39报关员执业禁止行为记忆)
2、报关员海关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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