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步知公考 
  • 公考雷达 
  • 网咖名师 
  • 手机站 
  • 微信 
  • 官方app 
  • 公考社区 
方式一
直接手机输入网址
wap.buzhi.com
方式二
扫描二维码
步知网Wap站
公考摇题啊
国家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州 深圳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西藏 新疆 兵团 云南 浙江 联考

中国法制史-法律常识

来源:步知资讯 时间:05-26 阅读:

  步知网为帮助考生备考2017年事业单位考试,在此整理发布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常识考点,希望对广大事业单位考生有所帮助。

  中国法制史-法律常识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中国法制史

  (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知识)

  一、中国古代重要法制思想

  1.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

  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德”的基本要求是:敬天,敬祖,保民。“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是: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2.春秋战国时的“法治”思想

  第一,法是衡量事物的标准和尺度。第二,法律的功能是“定纷止争”。第三,强调取消奴隶主贵族法律特权,要求法律平等适用,“不别亲疏,不疏贵贱,一断于法”。只要是违法犯罪,都要依法治罪处刑,强调法的平等适用。第四,“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律不但要公布,而且要清晰明了,并要普及。第五,“重其轻者”和“以刑去刑”。法家主张对轻罪予以严罚。

  3.西汉的“春秋决狱”

  为了实现儒家的独尊,董仲舒提出了“春秋决狱”的主张,即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有规定但与儒家思想相违背的情况下,可以引用儒家经典《春秋》定罪量刑,儒家经义上升为法律。

  核心原则和指导思想:“论心定罪”或“原心定罪”。《盐铁论》中记载:“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董仲舒《春秋繁露》记载:“《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具体来说,“春秋决狱”必须根据犯罪事实来判断犯罪人的主观动机、目的等;如果动机邪恶,即使其犯罪行为没有完成或者还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也要给予惩罚;对首犯要从重处罚;而动机善良者,即使其行为违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也可以给予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其他原则:(1)“君亲无将,将而必诛”原则。“君亲无将,将而必诛”是指对君主和家长不能有一点叛乱谋反的意图,只要有这样的念头就必须严惩。(2)“恶恶止其身”、“罪止首恶”原则。“恶恶止其身”、“罪止首恶”是指在处罚犯罪行为时,只处罚犯罪人本人而不应扩及他的亲属,在共同犯罪中,处罚首犯。(3)“亲亲得相首匿”原则。该原则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4.明朝的“明刑弼教”

  “明刑弼教”即彰明刑罚,辅以礼教,语出《尚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后世学者将明代立法思想总结为“重刑罚,轻教化”。此外,明朝提倡“重典治国”,尤以“治吏”为先,严立法禁以治贪官,规定“官吏贪赃六十两银以上者,枭首示众。地方官危害百姓的,允许当地百姓绑缚赴京陈诉”。

  二、中国古代重要法律制度

  (一)西周

  1、契约制度

  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约;“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约。

  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

  2、婚姻制度

  婚姻缔结三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解除婚姻:“七出三不去”。“七出”又称“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盗窃去。“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休妻时女子无亲人可靠),不去;与更三年丧(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孝),不去;前贫贱后富贵(娶妻时贫贱,以后变得富裕),不去。

  (二)秦代

  1、刑事犯罪的罪名

  (1)侵犯财产和人身罪。侵犯财产称“盗”,侵犯人身称“贼杀”、“伤人”。

  (2)渎职罪。具体包括“见知不举”罪、“不直”罪、“纵囚”罪和“失刑”罪。

  (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是违令卖酒罪。二是逃避徭役,包括“逋事”与“乏徭”,前者指已下达征发徭役命令而逃走不报到;后者指到达服徭役地点又逃走。三是逃避赋税。

  2、刑罚原则

  一是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秦律规定,凡属未成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秦律以身高判定是否成年。

  二是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故意诬告者,实行反坐;主观上没有故意的,按告不审从轻处理。

  三是共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秦律在处罚侵犯财产罪上,共同犯罪较个体犯罪处罚从重,集团犯罪(五人以上)较一般犯罪处罚从重。

  (三)唐朝

  1、五刑

  五刑:笞、杖、徒、流、死

  2、刑罚原则

  一是区分公、私罪的原则。公罪指“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私罪指“不缘公事私自犯者”。唐律规定公罪从轻,私罪从重。

  二是自首原则。规定谋反等重罪或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危害后果的犯罪不可自首;规定自首者可以免罪,但赃物必须按法律规定如数偿还。

  三是类推原则。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

文章关键词:   法律常识 中国法制史

编辑:sunq

上一篇:行政复议法-法律常识

下一篇:公文的办理-公文的处理

关键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