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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刑法)-法律常识

来源:步知资讯 时间:05-23 阅读:

  步知网为帮助考生备考2017年事业单位考试,在此整理发布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常识考点,希望对广大事业单位考生有所帮助。

  正当防卫(刑法)-法律常识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正当防卫(刑法)

  (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知识)

  行为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且该侵害具有破坏性和紧迫性,不采取措施将会遭到重大损失;(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必须对不法侵害人本人采取正当防卫措施,不能针对第三人;(4)正当防卫人应该有防卫的目的,即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制止不法侵害;(5)正当防卫应当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所谓“重大损害”,通常是指出现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

  防卫过当,指对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时,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且造成了重大损害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文章关键词:   法律常识 正当防卫(刑法)

编辑:su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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