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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哲学常识
事业单位考试哲学常识:唯物辩证法
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知识)
一、唯物辩证法含义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联系:指事物间、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发展: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
二、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规律。矛盾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2.质量互变规律
质变是事物性质的变化,是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是由事物内部矛盾主次两方面地位的转化所导致的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
量变是事物在原有性质的基础上发生的量的变化,包括数量的增减和构成事物的成分在排列组合上的变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量变引起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3.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肯定和否定的方面。肯定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即肯定一事物为其自身而不是他物的方面;否定方面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使其转化为他物的方面。
否定之否定是事物矛盾运动展开的必然结果。事物发展的完整过程经过两次否定,即由肯定到否定,又由否定到否定之否定。事物发展的完整过程经过三个阶段:第一,肯定阶段;第二,否定阶段;第三,否定之否定阶段。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辩证形式是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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