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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民政部和湖南省政府共建的公办普通高校,是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湖南省首批(8所)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发展需要,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辅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学历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附件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六)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书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1日至8月21日。
(三)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应聘者登陆学校网站“人才引进”栏目(学校网址:http://www.csmzxy.com)点击“2017年公开招聘报名入口”图标,注册账号,填写简历信息,选取应聘岗位并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科研成果(获奖)材料及附件中“条件”栏所列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上传。
请应聘者认真对照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报名,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多报招聘岗位者报名无效。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供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人才引进”栏目公布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和公开招聘考试有关安排,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五)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辅导员、会计岗位:采取心理测试、笔试、技能测试、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分别占综合成绩的15%、15%、25%、30%、15%。
心理测试、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心理测试和笔试。心理测试结果分为A、B两个等次,其中A等对应分值为100分,B等对应分值为6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技能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心理测试、笔试合成成绩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人选, 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实务操作能力。
试讲、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心理测试、笔试、技能测试合成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面试人选。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测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职业素养等。
技能测试、试讲单项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2)应聘干事岗位: 采取心理测试、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分别占综合成绩的15%、35%、30%、20%。
心理测试、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心理测试和笔试。心理测试结果分为A、B两个等次,其中A等对应分值为100分,B等对应分值为6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技能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心理测试、笔试合成成绩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人选, 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实务操作能力。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心理测试、笔试、技能测试合成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测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职业素养等。
技能测试单项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走访、查阅档案等形式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录用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选,报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及校内绩效工资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804768(学校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2804947(学校纪检监察室)
附件:2017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辅人员岗位、计划及条件一览表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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