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答疑:新录用公务员5年内不能辞职

来源:步知资讯 时间:03-09 阅读:

  核心提示:人社部门对此的答复是:《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如果考上了公务员,不符合自己心愿又想辞职怎么办?如果怀孕了试用期顺延还是计算在内?

  随着辽宁省公务员报名时间的临近,一些打算考公务员的读者有些疑问。近日记者咨询了人社部门,并查询了公务员相关制度、规定,对此进行解答。

  新录用公务员5年内不能辞职

  “我是2014年10月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到省内某公务员系统的,现在由于个人原因打算辞职行吗?”日前,一位公务员向我省人社部门咨询。

  人社部门对此的答复是:《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公务员法》也规定: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去公职。

  可见,新录用公务员5年内不得辞去公职。

  怀孕等原因试用期可顺延

  几个月前考取国家税务系统公务员的沈阳市民小王,近期有怀孕的打算,“如果我怀孕生孩子,算不算在一年的试用期里?”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一)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二)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四)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lwr_lu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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