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9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我区将于2016年2月15日起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或“旧版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版证书样式说明
新版证书由会计人员从业基本信息、换证记录、变更记录和备注页组成。封面为深蓝色柔纹皮,封二“发证机关”栏套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封三印有“二维码”,每本证书对应唯一的一个二维码。
二、新版证书管理要求
(一)新版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持证人员应当在新版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二)首次申领新版证书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新版证书遗失或毁损,按照相关程序申请补办,补发证书的有效期仍以原证书有效期为准。
(三)新版证书打印考生考试现场采集的照片,办理证书时,须完整采集相关信息的影像资料,建立健全会计从业资格电子档案,不再保存纸质档案。
(四)新版证书在“首次发证机关”名称上加盖会计从业资格证专用章,不再加盖钢印。
(五)新版证书取消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页面。必要时,可将继续教育记录打印在证书备注页面。
三、新版证书办理流程
新版证书与旧版证书办理流程相同。包括以下步骤:
(一)填写申请表。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登录新疆会计事务办事大厅(http://kjgl.xjcz.gov.cn/accNet/),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新办证申请表》,打印1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盖章,应提供居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开具的居住证明,或有关户籍证明。在校学生应提供学校教务或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在校学生证明。
(二)现场申请。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区)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向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县(区)财政部门申请;在校学生向学校所在地县(区)财政部门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新办证申请表》(加盖公章或携带相关证明)。
2.二代身份证原件。
3.如有下列学历或资格,可一并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经济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3)经济类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4)珠算等级证书原件。
(三)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后应当即时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颁证条件的,应当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四、有关要求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颁发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新版证书启用前颁发的旧版证书须在2019年7月1日前换发为新版证书。
2019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旧版证书失效。旧版证书换发事宜另行通知。
(三)要做好新版证书的保管、使用、回收和核销工作,建立健全证书保管登记制度,明确责任,确保证书安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12月25日